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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多項違規 金管會重處1170萬


摘錄於 卡優網 更新日期:2011/04/15 04:46 張中昌








  遠雄人壽今(14)日因購置不動產交易方式與保險法資金運用不符,以及出售不動產鑑價作業也違反保險法規定,遭金管會核處高達1,170萬元罰鍰,且於一年內不得投資不動產,並停止電話行銷業務一個月,懲處力道相當重。



  三月底時,遠雄人壽才以60多億元標下新莊副都心3,353坪土地,而遭金管會緊急發文,要求前來「喝咖啡」說明,雖然董事長趙藤雄親自出面強調一切合法,同時會配合法令儘快開發,不過今日仍然因別起案件遭罰。



  金管會指出,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遠雄人壽在辦理資金運用作業,購買桃園大溪5.5億元的不動產債權時,交易方式與保險法資金運用方式不符,同時,出售永豐棧麗緻酒店大樓及永豐棧金融廣場共11.5億元,低於鑑價金額,也和保險法規定不符。



  而且遠雄人壽與利害關係人的交易方式,一樣被發現多項缺失,除了購買利害關係人股票超過法定限額,董事對與本人或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案件,在董事會中也未予迴避,明顯違反「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金管會表示,針對違反規定予以罰鍰處分外,還要限制遠雄人壽將於一年內不得投資不動產,以及一年內不得購買利害關係人發行股票、三個月內必須處分購買超限股票。



  此外,在辦理保險業務方面,遠雄人壽也有多項缺失,包括業務員未完成登錄或取得業務員資格就從事招攬行為;辦理團體保險業務批註增列及變更給付內容,卻未報送主管機關審查;保單承保年齡超過投保年齡限制;核保人員授權他人代理核保事宜。



  由於情節嚴重,金管會不但下令停止電話行銷業務一個月,並要求就相關缺失提出改善計畫,且須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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