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dingyi-information.com.tw/siteno15/article/show/50.aspx

 

 

 

 

 




創意思維提升班招生簡章

 



 

 

 



 

102年度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招生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新北市專利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課程名稱




創意思維開發提升班




報名/上課地點




報名地點:三重重陽路一段113146號 上課地點:台北市衡陽路516F-8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 加入e網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訓練目標




創意與潛能的開發這一類的學習費用一向都相當高昂,讓很多真正想要有進一步突破的學員因此錯失學習機會。本會為提高學員之國際競爭力,開立本課程,無論在新專利之研發、更且創意性的行銷專案或是人際關系的互動都能夠有顯著的提升。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聯想技巧/聯想力訓練、觀察力訓練、曼陀羅思考法



創意思考/創意激發、連結技巧



思考管理/想像力訓練、連結技巧



腦力規劃圖/並串聯聯想訓練、分類與歸納



腦力規劃圖/並串聯聯想訓練、創意自我介紹、創意標語



知識管理/腦力激盪、會議紀錄



知識管理/筆記技巧、聆聽訓練



實務運用/雙值分析、生涯規劃、創新商品



實務運用/曼陀羅垂直思考法、人際溝通



行程規劃/活動企劃、簡報技巧、發想簡報主題與內容



產品發表/"7/38/55法則"、事前準備、簡報呈現、口才訓練、公開演說



綜合學習/課程總複習、進階記憶法、顏色應用創意、腦力激盪




3hr



3hr



3hr



3hr



3hr



3hr



3hr



3hr



3hr



3hr



3hr



3hr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對象: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條件:學歷:不限,年 齡:年滿15歲以上,性別:不分,兵役:不分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依線上報名順序審核資格,符合者通知並繳交齊全相關證明文件及訓練費用者依序錄訓




招訓人數




25




報名起迄日期




102027日至1020314




預定上課時間




1020307日(星期一)至418日(星期四)

每週一、四晚上18:30-21:30上課,共計36小時




授課師資




由中華民國全腦開發協會推薦之五位專業講師群來講課



王聖凱(王凱)老師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
農業經濟學系



吳文斌(PETER)老師 學歷:美國Stratford University IMBA 北京清華大學台灣研究所



曾漢塘(漢塘)老師 學歷:臺灣大學哲學博士



黃政平(政平)老師 學歷:大學畢業-化學工程學系



蔡明亮(永星)老師 學歷:Stratford
university IMBA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4700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376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94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特定對象(如說明事項第2)補助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依本計畫第三十點: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第三十一點: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者,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六十五歲以上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為字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聯絡電話:8988-3150



傳真:2983-4400




聯絡人:林宏澤



電子郵件:terry1983@gmail.com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evt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2)89903608#1268 http://www.nvtc.gov.tw



電子郵件:service@nvtc.gov.tw傳真:(02)229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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